六盘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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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六盘水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要从立项、批准,实施、评估和审计全过程信息公开和透明。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信息公开工作中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工程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龄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公开主体。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四)公开渠道。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回应公众关切。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亚洲星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考核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二)完善监管措施。每年12月底前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项目办,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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